洛阳市医保账户查询:
一、参保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城镇各类学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09年9月—2009年11月30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其他参保居民和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筹资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度筹资标准一览表
五、参保缴费方式
洛阳银行(原洛阳市商业银行)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今后,城市区一般居民、少年儿童参保缴费将更为方便。城市区一般居民、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先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家庭参保成员的户口簿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携带户口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首次参保需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证卡费7元;续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系统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默认的是居民去年的缴费金额,如需修改,请先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办理变更,5个工作日之后,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查,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其他人员:各类学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
各县(市)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手续。
六、医疗待遇
1、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0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2、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4、增加按定额报销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从2010年起,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5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限额支付标准暂定为:心脏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200元/月)、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症和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
上述后4种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认定。城市区参保居民,于每年的5月、11月的1-20日(节假日除外)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32号窗口申请认定;各县(市)参保居民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认定。
5、将新出生婴儿纳入保障范围
新出生的婴儿,按年度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6、调整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与中小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保持一致,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均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7、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和各类学生(包括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的规定执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因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酒后驾驶及有明确责任方或依法应由第三责任方承担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
参保居民出院时,按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个人付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和自费金额,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结算。
参保居民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最高封顶线后,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报销。
八、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城镇居民参保后,符合市外转诊就医的(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无治疗条件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或异地社区证明或异地务工劳动合同,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凡未经审批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
九、积极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其缴费时间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大学生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享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与中小学生一致。
十、建立鼓励居民长期参保缴费机制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超过8年的,其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500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超过8年的,其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10000元。
5、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十一、咨询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379-
地址:西工区唐宫中路40号二楼服务大厅26号窗口
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0379-
地址:西工区涧东路30号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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