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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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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医保查询办法:
1、直接到河池市医保管理所窗口查询河池医疗保险
2、携带医保卡到你缴费的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
河池医保卡余额查询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登记、注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
 

 问: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大意义何在?
    答: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保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后的又一个改善国计民生、实惠百姓的重大举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实施,让医疗保险没有覆盖到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最后一个群体有了医疗保障,这标志着我市在制度上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具体体现。

    问: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各级财政、居民个人共同负担,是由政府主办的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险;二是参保门槛低,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的医疗保险;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低、补偿待遇高,参加保险的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补偿其医疗费用的部分乃至大部分,补偿额将远远超过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四是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还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对更高的参保补助。

    问: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原则

    答:有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三是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补助及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四是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衔接的原则。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成年居民)和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学院、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缴费低的特点,目前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年每人筹资160元, 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00元,个人只需要缴纳60元;未成年居民每年每人筹资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00元,个人只需要缴纳20元;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政府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补助,以减轻个人缴费负担。

    问:城镇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可以享受三个方面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二是门诊大病报销待遇;三是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住院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最高可报销70%,最低报销30%,年最高可报销2万元;此外,自2010年起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4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2元的额度建立门诊小病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在首诊定点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生门诊大病费用的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还可报销最高为2000元的门诊大病医疗费。

    今年是居民医保起步实施的第一年,今后将根据群众反馈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问: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参保居民从初次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日开始计算,满1个月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镇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申报、登记、缴费等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参保居民初次缴纳保费和续缴保费如何办理?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新参保居民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当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

    问:参保居民未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怎样处理?

    答:参保居民未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一年1月1日起自动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居民和参保后中断缴费1年及以上续保的居民,足额缴纳当期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个月后,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问: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答:(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2)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非急病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住院的;

    (6)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国家、自治区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问:参保居民可以随意选择看病的医院吗?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不可以。参保居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每年可在本统筹区内选择2-3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记账。

    问:参保居民经批准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答:在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外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县(市、区)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高中、技校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标准报销。报销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包括收费收据、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或住院证明)和费用清单等。除此之外,在外地医疗机构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问:参保居民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诊疗手续?

    答:患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及IC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及病史资料等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发放《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患者,按规定选择实行定点医疗、定用药品种、定治疗项目管理。诊疗时,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和门诊大病治疗卡等材料。《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当年有效。新年度需重新确认,经审核合格后使用。

    问:退休人员随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居住,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目前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一样,可办理异地居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先垫支医疗费用,然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问:未成年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应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相关证明。

    问:年轻人或者孩子为什么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财政补助占了很大的比例,参保人员只缴一小部分钱就可以享受到住院医疗和门诊统筹待遇,是一个拿小钱办大事,解除后顾之忧的好事。况且,保险的功能就是一个保障,我们谁都不希望生病,但疾病的风险是难以预测的,参保了就有保障,没有后顾之忧,这是保险的第一个功能;保险的第二个功能就是互助,无病的人可以帮助有病的人,年轻人可以帮助年老的人,就像养老保险一样,也是年轻的养年老的,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也有病的时候。有可能今年您没有生病,就帮助了别人,那明年也许你生病了别人就帮助您了。

    问:居民如有其他疑问,可与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与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拥军路304号
邮编:547000
电话: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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