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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时间或将一整年无法参保城乡居民医保

2024-07-09 16:44
摘要:今天,广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全市(不含增城及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

今天,广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全市(不含增城及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增城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从化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366元。

广州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除在校学生外,其他城乡居民应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已参保居民将自动续缴

已经参保并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的居民,其医保费用将由银行自行划扣,若要变更银行或帐号的,应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曾经参保但已停保或因未及时缴费视为自动停保的居民,需要重新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各类学校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学生一次性办理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民政或残联资助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大中专学生除外);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错过时间或将一整年无法参保

根据日前出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即只有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中途参保: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此外,如果是非个人原因导致要中途参保,则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如果是个人原因错过参保时间将不能参保,必须等到下一个年度”,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说。

李程表示,这是为了预防道德风险,“之前已经有许多个案,都是有病了才参保,比如下个月打算做手术,这个月才申请缴费参保,现在新的政策则把这个空子堵上了”。

这意味着,错过今年这4个月的参保时间,将有可能2015年所有医疗费用自己掏。

大病医保方案9月1日起实行

需要说明的是,以后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都将不同,今天公布的仅为2015年的筹资标准。

根据《办法》,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动态筹资机制,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

2013年广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为30468元,从而计算出2015年的各项筹资标准。

《办法》的其他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另悉,与《办法》同时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也已经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签字,9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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