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据悉,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二级医院(各县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克州人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今后,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将享受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的调整,全州共有4.6万参保居民受惠。6月1日起,全州各级医院均可按照新的报销比例办理结算手续。 此外,同时调整了各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每年一级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医院、私立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60元,调整为每次住院起付线标准1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 据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将按照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时间来执行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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