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



大连医保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

2024-01-16 20:50
摘要:201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正式启动。患有31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以免享受不到补助待遇。

9月16日,201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正式启动。患有31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以免享受不到补助待遇。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但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及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已达31种。所有参检人员检诊时,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告知检诊结果及有关复检安排。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疗保险证及既往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和住院时慢性病的相关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在规定时间到病种指定的检诊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大连市参保人员在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居住的可就近到大连市医保中心指定的检诊医院检诊;在其他地区居住的,可就近到所在区市县医保中心指定的检诊医院检诊;在外省市居住的大连市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检诊时间:

初检工作全市同步(9月16日-10月16日)。全市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各区市县具体的组织安排由所属地经办机构发布详细通知。
 

检诊医院:

由各区市县中心(或人民)医院、开发区医院、保税区医院、友谊医院花园口分部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慢性病患者(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初检认定。

传染病和精神分裂症全年随检,其中传染病每年须重新检诊。检诊医院分别由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大连结核病分院、解放军215医院、各区市县精神病医院负责所属区域患者的检诊认定。无专科医院的地区由各区市县中心医院相应科室负责初检认定。
 

检诊结果:

市医保中心将在2014年1月1日发布检诊结果。参检人员可在市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一定比例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刷卡直接结算办法。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发放《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并上传信息。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医保卡(或社保卡)、《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在《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上做好诊疗情况记录。

市医保中心提醒,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其中恶性肿瘤“十年以上无复发的不予补助”。十年以上患者2014年将终止待遇。满十年复发或转移的患者需重新参加检诊认定。

Tag标签:
更多
------分隔线----------------------------

"大连医保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相关信息

更多"大连医保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