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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医保实现门诊统筹

2024-01-09 16:44
摘要:从9月1日起,我市启动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工作,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从9月1日起,我市启动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工作,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参保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为一档20元,二档80元。

根据《意见》,按规定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都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年度中途参保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个人不再另行缴费。而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含已联网的村卫生站)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都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据悉,参保人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为:一般诊疗费,按70%的比例支付;其他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一档20元,二档80元,今后随参保人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而适时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

此外,参保人凭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凭二代身份证或其他参保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超过支付限额以及属个人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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