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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肇庆施行新的医保政策

2024-01-22 11:42
摘要: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从目前的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线也随之调整,从32万提至35万!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从目前的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线也随之调整,从32万提至35万!

记者了解到,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不像基本医疗保险那样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市社保局作为投保人,为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或居民作为被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过去的三年,全市广大城镇职工每人每年只花72元钱,不需另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到最高达32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的16万元,每年合计最高可享受48万元的医疗报销待遇,基本上满足了城镇职工的绝大部分医疗需求。

月多交6元可享更多实惠

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市社保局与中华保险肇庆中心支公司签约实施新一期(2013年—2016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确定了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参加了基本医保的职工只需每人每月交6元参加补充医保,即可享受“基本12万元+补充保险一次补偿30万元+基本8万元+补充保险二次补偿5万元(支付比例为80%)”的待遇。

据介绍,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分为两部分。

一次补偿部分。在合约期间,每年度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肇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2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支付。即在职职工按85%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90%比例支付;治疗恶性肿瘤的,在职职工按9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95%比例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每一位被保险人每一年度的最高保险金额为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一次补偿部分支付完毕后,基本医疗保险剩余的8万元继续按上述比例进行支付。

二次补偿部分。在合约期内,符合职工基本医保和高额补充医保一次补偿部分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超出5000元额度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大额补充医保按80%比例支付,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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