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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3年对参加医保的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2025-01-28 15:58
摘要: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了解到,日前,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二一三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定于2013年1月4日至3月20日对全市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核定。据了解,此次

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了解到,日前,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二一三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定于2013年1月4日至3月20日对全市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核定。据了解,此次年审的社会平均工资仍执行201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1472元,月社会平均工资3456元,月缴费上限10368元,月缴费下限2073.6元。

何为医保年检?
  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工资基数核定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后,用人单位以此基数缴纳本年度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费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办理地点在哪?

因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12月17日迁往繁荣路新址(繁荣东路166号,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会处东行100米),原办公场所不再办理医保业务,参保单位需到前往繁荣东路166号医保新综合办公楼二楼登记审核处办理年审。

可乘坐以下公交路线抵达医保局新址: 6路、66路、 112路、 124路、 193路、 240路、 252路、 132路、 315路。更多详情请咨询:,查询网站:http://ccyb.gov.cn

需要注意什么?

1、未办理网上变更手续的参保单位,请尽快到朝阳区红旗街百脑汇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咨询电话:)

2、各参保单位在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时,要严格按照征缴通知单金额缴费,并在缴费单据备注栏标注清“单位编号、费款所属期”。否则需持缴费票据复印件到经办窗口,经核实后,方可进行到账处理。

3、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时,需持新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完整后,经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变更业务。

(注明:以上文章来自网络历史资料整理,文章仅供参考,请以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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