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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2024-01-28 15:51
摘要:柯城区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近期出台。该轮调整,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二次

柯城区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近期出台。该轮调整,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二次报销。大病保险政策将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幅提高生育报销费用。原医保政策中生育实行定额补助,平产200元、剖宫产400元,新政策将参保人员发生的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同时,调整门诊报销比例。柯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到4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20%报销。年度内报销有效限额调整为1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也有调整。柯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柯城区属公立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其他公立医院(含衢化医院)调整为55%;非公立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45%。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

建立区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在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区级医院或从区级医院转往高级医院的,按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标准计算。通过区人民医院转诊至协作医院的,包括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报销比例在转入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上增加10个百分点。

衢江区:

衢江区2013年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120元提高到150元,提高了3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250元提高到290元,提高了40元。上年度已签约人员只需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保费即可实现自动续保,未签约人员可前往衢江区范围内各信用联社网点办理医保扣款协议并存入足额扣缴金额,扣缴成功后实现参保(免缴对象只签约,不扣费)。

医保待遇有调整。主要体现为“四提高一降低”。提高区内医疗机构和在校生住院报销标准:区内乡镇卫生院从75%提高到80%,区内区级医院从70%提高到75%;在校生住院报销从75%提高到80%(2013年9月1日后)。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提高区内乡镇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区内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从35%提高到40%。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参保人员年累计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降低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区外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从25%降低到20%。

筹划开展大病保险。筹划从城乡医保基金划出一定额度,对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报销后年累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进行再补偿,从而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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