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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漳州市城镇医保缴费标准提高

2024-01-28 20:41
摘要:明年起,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107元/月,个人缴费部分至少42.14元/月。

漳州市人社局前日下发通知,明年起,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107元/月,个人缴费部分至少42.14元/月。

而根据此前出台的《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根据通知,2014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2013年漳州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职工个人最少缴纳34.9元。按照新的标准,2014年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42.14元(即2107元/月×2%),比今年每月多缴7.29元。

2014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107元/月,医保费按2275.56元(189.63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2013年相比,每月多缴纳32.58元。

另外,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比2013年缴费标准提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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