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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选择7市州试点大病医保

2024-01-16 12:59
摘要: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其中指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其中指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和75%以上。同时,将选择7个市(州)按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试点,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健全机制

选择7市州试点,推进20种重大疾病医保

“工作安排”中指出,将由人社厅、卫生厅分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和75%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

针对社会关注的医保“保小病难保大病”等问题,我省将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选择7个市(州)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让老百姓生大病也能“看得起病”。

同时,今年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出台激励全科医生服务基层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探索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改革。

控制药费

取消药品加成,省管药品制定政府指导价

今年,我省也将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选派600名县级医院医师到城市医院进修培训。与此同时,着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工作。

在便民惠民措施上,我省将加强医务人员配置,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推进首诊负责制,规范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

此外,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同时积极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省管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和市场交易价格,及时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格,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暗扣行为。

政策优惠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私人办诊所

针对社会资本办医,我省将在准入、土地、投融资、税收、人才引进、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同时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力争2013年全省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服务量省内占比达到35%左右。

今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100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4%。

20种重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大病保险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按照相关方案,试点期间主要探索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城镇职工纳入。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都属于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保群众不需要再另外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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