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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常见疑问解答

2024-01-04 21:42
摘要:社保中医保问题最为大家所关心,下面为大家解答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常见的问题。

  哪些人可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男年满18岁至60岁、女年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包括1-4工残待遇)无的人员。

  居民医疗保险对于托幼机构、学校、院校的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托幼机构”、“学校”、“院校”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大专、大学。

  托幼机构、学校、学院等部门如何办理幼儿、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答:无论托幼机构、学校、学院隶属于部、省、市或是区,均到单位地址所在区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幼儿、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非从业居民”指哪类人员?
  答:非从业居民是指男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的广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居民,不包括正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否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在岗职工应由工作单位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老年居民”是指哪类人员?
  答:“老年居民”是指男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无养老待遇的广州市城镇户籍居民。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的居民可否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是指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的各个统筹区域。包括广州市八个行政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开发区、黄埔区、南沙区,不包括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的居民。

  享受家属公费医疗的未成年人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享受家属公费医疗的未成年人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缴费标准会调整吗?
  答: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基金收不抵支时,可采取调整缴费标准等措施。如需调整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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