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19,2019年贵阳医保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设置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150元;50张床以上的为200元。 2、二级医院为500元。 3、三级医院为8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1400元。 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75元;50张床以上的为100元。 2、二级医院为250元。 3、三级医院为4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700元。 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医院级别设置不同的个人负担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 住院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第一年为4万元,逐年递增。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增加1%,最高支付比例为80%。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0.15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定,参保居民按规定在门诊治疗十七种特殊病种疾病的享受住院待遇。(《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见附表)http://yibao.cdmj888.cn (三)今年试点启动后至2008年6月30日参保登记缴费的新参保人员,不实行“待遇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2008年7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35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300元; 报销比例为:75%-80%。 3、灵活就业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的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障和望城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大学生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3、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障: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0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新农合:内痔,外痔,混合痔包干价2300元,个人仅需支付690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 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报销范围 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销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初审、录入、复审工作。 2、领取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参保人员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到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 3、办结完成,领取支票 每月25日前参保人员凭《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支票。 城镇职工: 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结算机构申请报销。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 办理地址 贵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