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大连市民政局了解到,7月1日起,大连市将实行新的《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以往的优待政策,新《规定》适用范围更广、同时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了部分特殊条款以及一些已经没必要存在的条款,并针对当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演变特点,强调了老年人赡养的法律责任。 办证:60岁-70岁办理《老年证》,70岁以上办理《优待证》 《规定》中明确指出:“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以下简称《老年证》),7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办理《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老年人凭《老年证》、《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惠优待服务。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办理《老年证》和《优待证》。 《老年证》、《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免费发放,并负责监督和管理。 变化:优待政策范围扩大,增、删了部分条款 据了解,新《规定》修将老年人进入公园等场所的优待和乘车优待范围扩大,由年满65岁的老年人扩大至全体老年人,即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进入市、区市县级政府财政支持、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场所,以及乘坐城市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汽车、快轨和旅游专线车),均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