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改变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缴纳130元; 改变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35元。 变化二:参保人员缴纳费用提高: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35元。 变化前:本条以上两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前:本条以上两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变化四:参保范围扩大,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文章参考来源: 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我市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备注:文章仅供参考,且只代表作者本人的意见,不代表内蒙古中公教育的立场 据悉, 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 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95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35元。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35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包括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