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县内: 县妇幼保健医院、星沙医院、县二医院、榔梨医院、干杉医院、暮云医院、黄兴镇医院、仙人市医院、跳马医院、团然医院、五七医院、江背镇中心医院、五美医院、梅花医院、黄花镇医院、果园医院、春华镇医院、大鱼医院、县一医院、路口镇医院、高桥镇医院、县三医院、双江镇医院、白沙医院、开慧医院、福临医院、青山铺医院、县中医院、安沙镇医院、水塘医院、北山医院、仁康医院 (二)县外: 市八医院、湘雅附一、附二、附三、省人民医院、中医附一、中医附二、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163医院、融城医院、省妇幼、省肿瘤、省脑科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市精神病院、旺旺医院、康宁医院、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社港)、爱尔眼科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所、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县手外科医院(意外伤害)年轮骨外科医院(意外伤害)、浏阳集里医院、镇头医院、永安医院、柏家医院。 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湘雅附三医院、163医院、市八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心医院、融城医院、县二医院、星沙医院、南方骨外科医院、手外科医院、省劳卫所职工医院、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社港)、省工伤康复中心(工伤康复机构)长沙县江背镇医院(工伤门诊) 三、城镇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省妇幼保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市八医院、融城医院、县一医院、县二医院、县三医院、县中医院。 附件2 特殊病门诊病种和限额标准:补偿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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