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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和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2024-01-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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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今年重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近日全面展开,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将有406万退休人员因此受益。重庆明确,将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据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法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2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9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此次调整还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此外,重庆已建立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举例>>

  例一:老周1983年在某企业参加工作,2013年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后每月能多领多少养老金?

  首先,老周定额调整每月可增加45元;然后,挂钩调整,老周缴费年限为30年,按照3元/年来算,每月可增加9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老周每月可以多领45+90=135元。

  例二:老刘1976年在某企业参加工作,2011年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调整后每月能多领多少养老金?

  首先,老刘定额调整每月可增加45元;然后,挂钩调整,老刘缴费年限为35年,按照3元/年来算,每月可增加105元;最后,老刘符合倾斜调整中关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规定,每月可增加2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老刘每月可以多领45+105+20=170元。

项 目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45元/月
二、挂钩调整 —
(一)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每年3元/月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同类人员2018年12月平均养老金挂钩 3%
三、倾斜调整 —
(一)企业退休人员 —
1.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 20元/月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20元/月
3.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1. 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元/月
2. 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从年满7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注:国务院批准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年〕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养老金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适当倾斜。

1.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一是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是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0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养老金的调整。

四、养老金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养老金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办法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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