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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施行两年仅2800人受惠 心暴露隐私为最大原因

2024-01-01 18:15
摘要:如果在单位公开病情,会担忧受歧视;如果避开单位审核,就没法报销医疗费,经济上压力会很大。对于通过单位参保的武汉数万乙肝患者来说,这样的选择让他们纠结不已。

如果在单位公开病情,会担忧受歧视;如果避开单位审核,就没法报销医疗费,经济上压力会很大。对于通过单位参保的武汉数万乙肝患者来说,这样的选择让他们纠结不已。昨日,本报《报销药费暴露隐私,报还是不报?》报道见报后,引来外界的广泛关注,人们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表示,乙肝报销应取消单位申报环节。

现状

单位5000多人无一例在职乙肝门诊治疗

武汉乙肝门诊报销患者两年不足3000人

武汉市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武汉市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5.65%。按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81万推算,职工参保人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21万。医疗专家表示,其中至少有6万余人需进行乙肝抗病毒治疗。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2012年10月至今,该市办理乙肝抗病毒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的仅2800余人。

楚天金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因顾及隐私选择全额自费进行治疗的乙肝患者并非个案,不少患者担心“单位申报”使自己的病情公开,只好无奈地选择自费治疗,其中以中青年乙肝患者居多。

据武汉市几家单位的社保经办人介绍,相对于重症高血压等其他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乙肝抗病毒治疗门诊报销的职工可谓“少之又少”,其中还以退休人员为主。一家国企负责社保办理的邹女士透露,该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5500余人,去年没人在单位申请办理乙肝抗病毒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今年上半年有3人申请,均为退休职工。汉口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该单位400余名员工中,目前尚未有人申请办理乙肝门诊报销。

声音

报销政策背离为病人减负初衷

患者向单位申报环节理应取消

昨日,本报报道经新华网、新浪、中国新闻网、凤凰网、网易等网站转发后,引来众多网友关注。武汉网友李少茂提出,如果因为办理程序问题使患者“讳疾忌报”,无疑背离了医保政策为病人减负的初衷。

昨日,全国知名维权律师、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更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他认为,乙肝患者的病情属个人隐私,单位无从知晓也无权知晓。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中,要求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申报的环节,使得乙肝患者的隐私被公开,显然是与上述规定的精神相违背。

至于在对患者病情真实性的把关上,刘书庆认为根据目前的申报程序,不仅社保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筛,而且有指定医院进行专业权威的鉴定,“这两个环节已可以有效防范作假行为,根本不需要由用人单位来审核”。

除了网友和律师,本报报道还引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的关注,他还将报道分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在他看来,武汉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要求单位参保人由单位申报,让这项惠民政策打了折扣。他告诉记者,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现行制度、程序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多听民众心声。

“如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程序时,出发点能从‘方便部门好管’转变为‘方便群众好办’,那么易明遇到的烦恼相信会少很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鹤认为,随着社会进步,“单位人”的身份已逐步淡化,而是更加关注个体作为“社会人”的权利。她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程序时,应多做换位思考,从被管理者而不是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让民众最大程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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