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进入集中缴费期,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参保居民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 根据规定 ,在校学生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缴费参保,其他人员通过户籍所在街道保障中心登记参保。参保时须持居民医保卡、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证件。其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各类参保居民的缴费时间要看清楚:六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大学生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险年度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四市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如果居民滞后参保、中断参保,要按以下规定处理: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外,市区财政部门还按年度进行补助,今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 调整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公文,可通过青岛政务网查询。参保事宜可拨打12333了解,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