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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2024-01-10 21:07
摘要:参保对象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相同,但医保待遇得到了提高,按照国家医改要求。

上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经启动,此次受理工作至12月20日结束。参保对象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相同,但医保待遇得到了提高,按照国家医改要求,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上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已开始受理,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2014年上海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70周岁以上人员为340元;60-69岁人员为500元;19-59岁人员为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90元。

◇明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机构100元,三级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作如下调整:

60周岁及以上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此次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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