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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已开始

2024-01-11 16:57
摘要: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自本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28周以上胎儿、新生儿也可参保。即日起,有意向的居民可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自本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28周以上胎儿、新生儿也可参保。即日起,有意向的居民可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凡具备济宁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均可参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一寸彩照等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的居民,2014年度的医保续保工作同时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目前,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390元的标准筹集,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50元,属重度残疾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纳1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办理登记手续,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承担费用。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未成年人)个人按30元缴费,低保或重残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元。

同时,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超过三个月期限,则需在九月份开始参保缴费,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费用每人每年30元,除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医疗保险待遇外,作为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多享受5%的报销待遇。此外,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想要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准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且至少一方已参加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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