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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新方案

2024-01-08 16:32
摘要:昨日,市人社局出台《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今年开始,荆州城镇居民参保对象可享受免费大额医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昨日,市人社局出台《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今年开始,荆州城镇居民参保对象可享受免费大额医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今年筹资标准20元/年

参保人不负担

新方案规定,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电费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介绍,荆州城镇居民大病医保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20元/年。根据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荆州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参保个人负担。今后,筹资标准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由市级人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范围:高额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基础上给予保障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当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不受病种限制,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费用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费用。

8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

按比例分段报销

针对保障对象大额医保报销比例,新规要求,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具体分段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在计算大病报销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12月15日前

荆州开始赔付大病保险待遇

今年,荆州根据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三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分别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市直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这三家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双向选择,为市民提供最便捷优质的服务。

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今日起,市直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开设大病报销服务窗口,开展费用赔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于2013年12月15日前开始赔付大病保险待遇;各地财政局必须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大病保险保费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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