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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阳医保异地报销比例,贵阳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17

2024-01-0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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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统一补偿标准,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门诊、住院、门诊大病、重大疾病补偿标准,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相应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2.门诊补偿标准:门诊补偿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予以补偿,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400元,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医院级别二级一级乡级村级补偿比例50%50%60%70%

  3.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每个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参合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按新农合承认费用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方案由省卫计委统一制定,实行全省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补偿比,贵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省级补偿方案执行,贵阳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医院级别三级一级二级乡级补偿比例60%70%75%80%

  4.建立大病补偿统筹基金,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社会〔2013〕201号)、《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要求执行,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5.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2〕23号)的标准进行救助。
6.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住院报销范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完善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相关报销标准的通知》(筑卫发〔2013〕94号)执行。

  7.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卫计委统一要求开展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和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

  8.使用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诊断与用药相符的中药费相应提高10%予以报销。

  9.提高我市农村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按《贵州省新农合肺结核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卫办发〔2012〕130号)文件要求,救治费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15%,新农合补偿85%,患者在规定治疗范围内不再缴纳费用。

  10.要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其他资金缺口。

  11.参保农民在日常生活、劳动中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药费用,若无他方责任,所发生的医药费纳入相关报销范围(不含不予以支付的项目)。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农民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的医药费原则上按相关报销标准执行,对于有他方责任的不予以支付。由各区(市、县)制定切实有效的意外伤害报销管理办法。

问:贵阳市社会医疗门诊报销多少如何报销 答:最好去贵阳人社厅下载职工医疗保险目录就明白什么药能够报,报多少。
问:贵阳市职工医保报销 答:你好,可以报销,注意时间限制:1个月内去提交报销手续。
问:贵阳市工伤那些属于医保报销范围那些不能报 答: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医疗保险不报销其费用!
记者从贵州省卫计委获悉,9月21日起,贵州省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试行时间为一年。同时明确,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也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此次贵州省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仅适用且限于能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的公立医院,保障范围服务项目必须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远程医疗专网下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此举能够有效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保健诊疗需求。

  具体的远程会诊类项目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诊断类项目包括: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依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表》,其中,远程单学科会诊,省级市级主任医师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100元,省级市级副主任医师收费不超过80元。远程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国家级每小时不超过1200元,省级不超过320元,市级不超过270元。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80元,市级不超过15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40元,市级不超过120元。此外,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则按照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项目邀请方价格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贵州省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下载更新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对应,坚决杜绝乱对应、乱收费;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费用审核,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合群众利益。对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项目对应工作不准确、该报销的未能报销或不该报销的乱报销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贵阳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人员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35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300元

  报销比例为:75%-80%。

  3、灵活就业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的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和望城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2、大学生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7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420元

  报销比例为:70%。

  3、新农合居民医保:

  (1)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000元

  (2)第二次住院门槛费:0元

  (3)第三次住院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为:70%。

  温馨提示:1、住院次数均指同年内的住院次数

  2、门槛费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3、新农合:内痔,外痔,混合痔包干价2300元,个人仅需支付690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

  每次需扣除30元“门槛”费后,其余的费用才开始按规定进行结算,“门槛”费累计达到200元后则不再收取。

  报销范围

  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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