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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广州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17

2025-01-1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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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参保人员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情形。
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农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在校学生,可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过渡期医保待遇,并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5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市民最为关心的保险类别,由于广州医保报销比例与广州市民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因此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及报销项目的多少,直接影响市民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及制度的看法。因此,合理调整医保报销比例亦 是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说明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对象类别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在职职工 75% 55% 每人每月300元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65% 45%
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80% 50%
非从业居民
老年居民 60% / 每人每月100元

【提示】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

对象类别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85% 65% 每人每月150元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 每人每月100元

【提示】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17种;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及起付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元/月)
急诊留观 1600元/社保年度 与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
血友病治疗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5000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3500
家庭病床 400元/期 280元/期 与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提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广州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住院报销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在职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 非从业居民
老年居民 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一级 90% 10% 93% 7% 75% 25% 85% 15%
二级 85% 15% 89.5% 10.5% 65% 35% 75% 25%
三级 80% 20% 86% 14% 55% 45% 65% 35%


起付标准: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48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元。
2、非从业居民、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3、老年居民、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120元、二级医疗机构560元、一级医疗机构280元。
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基本药物报销标准:国家、广东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甲类药品,以及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基金的报销比例在本市医保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增加后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社保年度内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

【特别提示】: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或原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按本办法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关于2011年3月,广州社保有所调整,提高了最低缴费基数!以下是关于购买了广州的社保(包括广州市职工社保,广州市外来工医保,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享受到的住院待遇。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举例说明:某广州户口在职人员患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三甲医院),总共费用3000元。三甲医院最低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那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就是1400元,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即报销1120元,个人付费就是1600元加上280元,即总费用只付1880元。)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

  普通门诊待遇:1在职职工(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与退休人员,社区医院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0%。

  2灵活就业人员(指:广州市户口的人员自己去社保局购买社保)与外来从业人员(购买了外来工医保的人员),社区医院报销5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0%。

  注:每月最高报销额300元/人,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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