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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2017

2025-01-1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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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具体地址:西区金海四路与银河四路交叉口、行政大厦西邻,咨询电话:)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7、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200、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
封顶线: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8、特殊疾病:职工34个病种,居民4个病种。每年组织鉴定一次,8月份报名,9月份鉴定,没有经过住院治疗的,不予受理,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精神病出院后治疗的可以随时办理。参保人员用药仅限所认定病种,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在私立医院、门诊开具的药品及检查单不予报销。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一般疾病不能超过4种药品,特殊情况的,经过审批后不超过6种药品。两年复查一次,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患者6个月未发生医疗费,其资格自动终止。认定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9、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满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按照现行补费规定办理。
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46572元(3881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328.6元,二档全年缴费5122.92元

    今年缴费基数是在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为保障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各参保人需在2017年1月10日前在预留的代扣代缴账户存足费款。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可在2017年3月20日以前到区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南桐车站建行二楼,咨询电话:)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再补缴的,将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3号)规定,现将我区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全年)
       (一)普通人员(含大额医保费):一档:2132.4元,二档:4691.28元。
       (二)单解、双解、破产解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含大额医保费):一档:672.96元,二档:3231.84元。
       (三) 单独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已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基本医保费的退休人员):426.48元。
       二、缴费方式
       由邮政银行代扣代缴。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2016年1月20日前第一次扣款,2016年2月20日前第二次扣款,2016年3月20日前第三次扣款)。以上三次均未扣款成功的,可在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缴扣款手续。
       四、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本人用于缴纳医保费的邮政存折本中,并及时查询医保费扣缴情况。对缴费不成功的,请及时到镇街社保所、区医保中心查询原因并办理补缴手续。对三次扣缴均不成功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手续的,将停止其2016年的医保待遇,责任由参保人员自负。2016年3月31日后办理补缴手续的,医保待遇将从其补缴费成功后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目前我国并未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据往年数据显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如下: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例举参考】
一、西安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个人部分每人缴纳9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30元;
2、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部分每人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30元;
3、国家财政补助少年儿童每人440元,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每人500元。
二、连云港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
1、成年居民为180元(非本市区户籍的为650元)
2、未成年居民为100元(非本市区户籍的为570元)。
补助非从业居民每人440元,低保、重残、低收入人员每人590元。

缴费对象

一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范围请拨打12333进行详细咨询。

缴费时间(8月-12月)

各省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同,例如西安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后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国家财政补助部分。例如连云港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但必须注意的是,2017年1月1日前办理缴费的,待遇保障生效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若2017年1月1日之后(包括1月1日)办理缴费的,待遇保障生效时间将封锁6个月,为办理缴费日期的6个月后(即1月1日办理,7月1日生效。)例如洛阳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最低要求,一般是缴纳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不缴纳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你打算缴纳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则2017年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地点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地点由各省市社保局规定,例如洛阳市城市区参保居民可在市区中国银行、洛阳银行各网点缴费,或到新区开元大道286号市会展中心三楼B区社保服务大厅19号、20号窗口缴费。各县(市)参保居民可在各县(市)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缴费。如需咨询请拨打各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一)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
(二)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三)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四)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为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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