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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24-01-26 23:28
摘要:宁波 医疗保险 缴费 比例 2012年 文件 暂未 出台,基本和2009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类似 根据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宁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12年文件暂未出台,基本和2009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类似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基数确定原则和范围
    (一)缴费基数确定的原则
    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08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用人单位的缴费以该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之和确定。
    (二)缴费基数核准范围
    参照上年我市相关统计资料及政策规定,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各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基础上,分类按下表予以核定:
 
 
 
 
政策参数 缴费基数范围 适用的社会单位 对应的社会保险险种
全部职工上年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300% 1439元—7194元 按企业单位申报的用人单位
(含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全部职工上年在岗月平均工资的80%-300% 1919元—7194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养老保险
全部职工上年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 1439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医疗保险
全部职工上年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0%-不足60% 960元—1438元 按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各用人单位 低标准养老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850元 各用人单位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439元 各用人单位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439元-7194元 各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二、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申报办法
    (一)单位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
    从2009年4月29日至5月22日之前,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首页左侧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变更险种参保类型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其他人员缴费基数实行窗口申报
    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2009年度缴费基数可免办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则调整:
    1.上年度缴费基数在1919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调整后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2.上年度缴费基数在1919元以下、今年要求按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缴费的,调整为1919元;
    3.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今年不要求改变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的,调整后仍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原缴费基数。
    需要变更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可在5月20日之前,到原申报地的社会保险统申机构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城镇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439元,无需申报。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准办法另行文规定,相关单位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申报系统后查询。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2009年4月起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18%。
    (二)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对其中超出缴费基数范围时,在不改变参保类型条件下,按缴费的上、下限标准实行封顶或保底。
    (三)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四)本通告涉及的申报为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各县(市)申报的有关事宜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执行。
    ( 五)涉及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各经办机构、地税部门的联系电话,欢迎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进行详细查询。
 
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答问
 
    一、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确定?
    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由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生成。参保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2008年度(2008年1月至12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计算所得。计算后平均缴费基数高于7194元或低于1439元的,分别按7194元或1439元确定。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应按同一基数申报。
企业职工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438元和960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为1439元。
    职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符合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工资总额口径的全部构成。单位新招用的职工按申报时的本人实际工资确定
    二、企业单位缴费基数、费率如何确定?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1439元— 7194元 12% 8%
低标准养老保险 960元—1438元 12% 8%
基本医疗保险 1439—7194 元 (10+1)% 2%
住院医疗保险 1439 元 (4.5+1)% 不承担
失业保险 1439元—7194元 2% 1%(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 1439元— 7194元 0.7% 不承担
工伤保险 1439元— 7194元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外来务工人员险 养老 850元 13% 不承担
大病 1439元 (2+0.5)% 不承担
失业 850元 2% 不承担
生育 1439元 0.7% 不承担
工伤 1439元— 7194元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三、网上申报具体如何操作?  
    机关、事业、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nb.lss.gov.cn),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税号)后,进入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数申报的有关文件可在登录后进行下载。
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变更险种参保类型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单位如何申报?
    少数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单位可到管辖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报表或拷盘,仍按原办法申报。
    五、基数申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基数申报时间为2009年4月29日至5月22日。。
    六、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下同)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2009年度缴费基数可免办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则调整:
    1.上年度缴费基数在1919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调整后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2.上年度缴费基数在1919元以下、今年要求按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缴费的,调整为1919元;
    3.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今年不要求改变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的,调整后仍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原缴费基数。
    需要变更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可在5月20日之前,到原申报地的社会保险统申机构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
参保险种
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1919元—7194元 18% 345.4元 — 1294.9元
低标准养老保险 960元—1438元 18% 172.8元 — 258.8元
住院医疗保险 1439 元 (4.5+1)% 79.2元
基本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者、
失业人员 1439元 (12+1)% 187.1元
个体工商户 1439元—7194元 (2+10+1)% 187.1—935.2元
备注  :含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单位;外来务工险同企业单位(生育保险不参加)。

 
    七、新年度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2009年5月份开始按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6月份开始按新年度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用所属月份医保为6月份,其它险种为5月份)。
    八、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有什么变化?
    (一)从今年6月份开始,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1439元为基数征收医疗保险费,其每月的应缴额为187.1元。
    (二)从2009年4月起,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18%。
    九、未按规定申报的用人单位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暂由经办机构按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缴费结算,并在基数启用后将作为稽核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稽核。
    十、为方便用人单位联系,现公布各级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市辖区:,12333
鄞州:  ,
海曙:  ,
江东:  ,
江北: 
镇海:  ,
北仑: 
大榭:  ,
保税:  ,
高新:  ,   ,   ,
东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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