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切实提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患病群众就医负担,我市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了以下三方面政策: 一是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0000元,对于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在大病保险报销时,只负担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不再累计计算。将全市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参保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5000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封顶线。 二是对全市城乡参保居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再按照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调整,首段报销比例提高10%,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对全市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每段比普通人口提高5个百分点,分段按比例报销,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 三是对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但年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参保居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不再集中到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实行即时累计结算,分段按比例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