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南昌医保中心根据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为覆盖所有市民。成年居民参保要求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未成年居民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 参保后,参保对象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社区卫生服务;参保对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对象应当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参保费用;遵守有关规定就诊;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不得借用或转借《社会保障卡》。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记者了解到,凡符合参保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法办理参保。同时,中专技校学生以院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具体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44元,财政补助96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4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中专技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 另外,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六类参保人员,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此次全民医保将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参保对象看病首诊必须限定在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急诊除外),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住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逐级转诊、转院意见;转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转到省外公立医院就诊治疗的,须报县区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同时,将实行社区站—区级(中心)—市级—省级—省外的逐级转诊制,参保对象未经同意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不予补助。参保对象在盛市、区等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平稳,转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的,统筹基金对其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高2%的补助比例。 门诊补助家庭成员共享 门诊家庭补助用于补助家庭成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次门诊费用的50%予以补助,用完为止。门诊家庭补助按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 门诊家庭补助积存资金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但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也不得返还现金。参保人员死亡后,门诊补助余额可转入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 特殊病种门诊最高补助60% 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和可补助比例(一个医保年度内在多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最高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为: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起付标准补助比例 省级600元30% 市级500元40% 区级(中心)200元50% 社区站100元60% 此外,一个医保年度内一名参保对象累计发生的单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多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未成年人每年最高享受住院补助万元 经批准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具体为: 南昌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起付标准 省外800元 省级600元 市级400元 区级(中心)200元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未成年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此外,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别不同,补助比例也不同,且区别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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