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保专题 > 城乡居民医保 >

2021年西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和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2024-01-13 14:53
摘要:西宁 退休 人员 2021年 养老金 调整 方案最新消息,2021 西宁 调整 退休 人员 基本 养老金 ,2021年西宁 企业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和政策解读,2021西宁退休金上调细则。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西宁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2021西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1年西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和政策解读,2021西宁退休金上调细则。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2.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补助,不含其他统筹外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3.倾斜调整

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除中央补助外,剩余部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省、市(州)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主要特点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3元,调整幅度5.14%。此次调整有以下特点:

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

人社部、财政部在审核我省实施方案时,对我省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批复的水平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

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标准以及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比例完全一致,统一为1.4%。充分体现了人社部、财政部“坚持 ‘并轨’原则”的要求。

继续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

所有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9元,也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0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

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将全力以赴组织实施

7月底前

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一、2021青海省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出来了吗?

  2020年青海省对于艰苦偏远地区退休人员、高龄老人、企退军转干部的人群进行了特别的照顾,面相于那些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的退休职工也进行了增涨,据统计,依据定额调整固定方式来看,去年的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9元以上。

  而2021青海省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还没有公布,但是已经有确切的消息,预计全国的涨幅在3%-5%之间,那么和2020调整细节其实差距不太大。

  二、青海2021年养老金什么时候发?

  去年退休金上涨是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至于青海2021年养老金什么时候发,预计也要到年中下旬了,到了2021年7月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即可。

  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在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退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写入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意味着,今年我国基本养老金将实现“17连涨”,它将和报告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助力“老有所养”。

  2021年西宁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先了解一下2020方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天津等28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函〔2020〕9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高龄倾斜。退休人员中,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Tag标签:
更多
------分隔线----------------------------

相关信息

更多文章: